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新桥路68号1603室
电话:021-51717660
手机:13524240085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 号)
5、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 岁以上出资和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同时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上(www.ccost.com)申报并上传扫描件,应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转正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 号)
5、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 岁以上出资和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同时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上(www.ccost.com)申报并上传扫描件,应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 号)
5、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附件 1)、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附件 2)三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报部材料中无需提供)
13.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材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报部材料中无需提供)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报部材料中无需提供)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三)企业营业收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近 3 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情况;
3.企业近 3 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近 3 年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5.企业近 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同时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上(www.ccost.com)申报并上传扫描件,应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 号)
5、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 岁以上出资和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8)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效业绩证明;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11)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同时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上(www.ccost.com)申报并上传扫描件,应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部批资质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 号)
5、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和存档名单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60 岁以上出资和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需网上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4、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同时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上(www.ccost.com)申报并上传扫描件,应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部批资质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 、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 号)
5、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 号)
二、企业自助变更
(一)企业自助变更范围
1、企业法人变更
2、工商注册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3、企业名称变更(部审批资质的企业除外)
4、其他信息变更(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
(二)企业自助变更提交材料
无。
(三)企业自助变更申报程序
1、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类”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2、系统自动受理 。
三、需至窗口受理变更
(一)需至窗口受理变更的范围
1、技术负责人变更
2、经济性质变更
3、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4、企业名称变更(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二)需至窗口受理变更事项的提交资料
1、技术负责人变更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性质变更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8)企业资质申请表;
3、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式);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变更(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工商备案的企业章程档案机读材料;
(5)股东出资协议;
(6)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职业章);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申报)
(三)需至窗口受理变更提交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
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4、本市办理的:《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
说明”)并填写变更资料,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同时需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工程师管理网上(www.ccost.com)申报并上传扫描件,应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2、企业携带打印《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盖公章)及提交资料至窗口办理书面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企业自助变更事项变更后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使用件。
2、窗口受理事项请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区县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五、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 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