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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 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 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延续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 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 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填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企业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含年检记录)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经历证明》表式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0 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聘书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2)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16)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需网上申请填报,上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申请表》)。

3、附件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本市审批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报建设部审批的,需另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批准件及使用件。

招标代理资质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 号)

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 号)

二、企业自助变更

(一)企业自助变更范围

1、企业法人变更

2、企业负责人变更

3、注册资金变更、工商注册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4、企业名称变更(部审批资质的企业除外)

5、其他信息变更(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

(二)企业自助变更提交材料

无。

(三)企业自助变更申报程序

1、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 或http://www.JSJT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类”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2、系统自动受理 。

三、需至窗口受理变更

(一)需至窗口受理变更的范围

1、技术负责人变更

2、经济性质变更

3、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4、企业名称变更(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二)需至窗口受理变更事项的提交资料

1、技术负责人变更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性质变更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8)企业资质申请表;

3、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式);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变更(部审批资质的企业)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需至窗口受理变更提交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

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4、本市办理的:《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网址 http://www.SHJJW.GOV.CN 或 http://www.JSJT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

说明”)并填写变更资料,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

2、企业携带打印《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盖公章)及提交资料至窗口办理书面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企业自助变更事项变更后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使用件。

2、窗口受理事项请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区县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

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 停止取号)

周五上午 9:00—11:30(11:15 停止取号)、下午 13:30—15:30(15:00 停止取号)。

五、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 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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