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新桥路68号1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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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伙企业有两种:
1.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的合伙企业。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合伙企业。
准备资料:
普通合伙:
1.企业名字。
2.确定注册资金多少,每个合伙人的占股比例。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证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4.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a)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b)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
7.相关材料是外文的需要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有限合伙:
1.企业名字。
2.确定注册资金多少;每个合伙人的占股比例;确定合伙人中,谁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谁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证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4.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a)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b)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
7.相关材料是外文的需要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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