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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

外国企业进入中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注册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即代表处),还有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那么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两者的主要区别为以下几种:

1、功能和作用都不同
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即代表处),只能代表母公司处理诸如业务接待、关系维护、市场调查等事务。它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能直接进行盈利性的商业活动。
外资公司,是具备法人条件的独立经济实体。可以依法直接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主体资格和承担责任不同
代表处非独立法人,无资格对外经营,只能作为母公司在国内的联络只用。
外资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根据经营范围自主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二者人员聘用方面不同  
代表处无权独立招聘员工,必须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操作。  
外商独资贸易公司可以独立招聘员工,可以独立给员工交三金或四金。
4、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5、二者金融服务不同
代表处可以在银行开帐户,也可以接收外汇,不过只能作为日常经营开销用途。不可以在银行开L/C帐户,以及获得其他的更广泛的金融服务。
外商独资的贸易类公司则可以在银行开各种类型帐户,只要满足银行的相关要求。并可以通过各种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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