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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许可

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许可

审批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出具了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5、持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
6、职业资格证书;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8、台港澳人员履历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证书,应由该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企业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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