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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简化企业行政审批、利国利民的思想,2012年深圳开始试行商事制度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 2014年3月1日,全国执行新的《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海也开始执行新的商事制度了,注册公司、企业登记有了很大的变化。
上海的商事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除特殊规定的行业外)
解读:即所谓注册资本1分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了。
对比:原《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一人公司10万元以上,股份公司500万元以上。
2. 不限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到位期限在执照有效期内即可。
解读:即注册资本首次到位多少,何时全部到位,由商家自己决定。只要在执照有效期内到位即可。如果执照有效期到期,也可以办理延期,同时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也可以办理延期。
对比:原《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次到位20%以上,余下的两年内到位。外资公司首次到位15%,余下的3年内到位。
3. 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货币份额比例。
解读:即注册资本也可以是技术、专利、固定资产等形式,也没有货币或技术占多少比例的限制了。
对比:原《公司法》规定,允许技术、资产等作为注册资本,但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
4. 取消验资报告。
解读:注册资本到位,不再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了,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就可以了。
对比:原《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到位必须要出具《验资报告》作为资本到位的证明。
二. 改革年检验照制度,将年检改为公示报告制度。
解读:公示报告,指的是企业每年要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上传到政府的网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对比:原来的年检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必须年检,不年检的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或者罚款。
三.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解读: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展示在政府的网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对于信息是否属实,工商局抽查。对于信息虚假或者不按时公示的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对比:原来企业,靠的是政府“市场准入”监管方式,新的改革之后,主要靠的是企业建立信用体系。
四. 简化注册地址(企业住所)登记手续。
五.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化登记注册。
第四、五条,具体改革方案目前有关部门还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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